“已拘传到被执行人贡某某”2024年10月16日清晨,禹会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展了徽动执行之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行动开始后,执行攻坚二组传来捷报,拘传到被执行人贡某某。
据悉,贡某某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贡某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肖某借款30000元,肖某通过微信转账30000元给贡某某,贡某某向肖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到肖某30000元。后经催要未果,肖某遂诉至法院。经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贡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肖某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贡某某并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肖某遂向禹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肖某称,贡某某常年在外地打工,今天也不是执行干警第一次上门拘传贡某某,在经历多次拘传未果后,今日贡某某刚从外地回到家中,执行干警便找上了门。执行干警将贡某某带回法院后,贡某某还在抵赖表示自己没钱还款,但执行干警看到了贡某某手中拿着新款的某果牌手机,价值不菲,当即就要扣押贡某某的手机,眼看自己的的谎言被识破,抵赖已经不管用,贡某某向执行干警表示自己愿意还款,后当场凑齐了30000元案款,案件当场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