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4民初3914号
唐广记、安徽泽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与被告唐广记、安徽泽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蚌埠二建建设有限公司、蚌埠工商学院、郭传应、李昌成、唐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4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