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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1:12:3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304民初5444号

张宗号

原告杨海军诉你/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4民初5444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宗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杨海军借款4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1日起,按照2023年10月11日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45000元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杨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张宗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审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