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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15:53:1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乐:

本院受理原告姜明昊被告王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4民初5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姜明昊租赁费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审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