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开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开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4民初5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安徽徽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5元,由原告安徽徽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开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开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4民初5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安徽徽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5元,由原告安徽徽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