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兴分:
本院受理原告徐连伟诉被告李兴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4民初5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李兴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徐连伟143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3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7日起,按照2023年6月7日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14300元付清时止);2、案件受理费158元,由被告李兴分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