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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09:35:5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董正云

本院受理原告吴义旺诉被告董正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4民初5264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董正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吴义旺借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7日起,按照2023年10月7日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30000元付清时止)2、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董正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O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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