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4民初5515号
陈华善、常娟:
原告王义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4民初55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王义顺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义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