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4民初5538号
顾正国:
本院受理原告朱为松诉被告顾正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4民初5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顾正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朱为松借款3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7日起,按照2023年10月17日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38000元付清时止);2、驳回原告朱为松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790元,由被告顾正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