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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09:32:1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民初5538

顾正国

本院受理原告朱为松诉被告顾正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4民初5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顾正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朱为松借款3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7日起,按照2023年10月17日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38000元付清时止)2、驳回原告朱为松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790元,由被告顾正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O二三年十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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