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304民初5528号
钱传欧:
原告陈连彭诉你/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4民初552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钱传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陈连彭货款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