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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起争议  人民调解化纠纷
作者:王乐  发布时间:2023-09-18 17:14: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物业服务公司向法院递交起诉小区业主的民事起诉状,要求解决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法院工作人员审核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如果简单裁判,只会激化双方矛盾。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不仅能修复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也能有效避免矛盾扩大升级。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至诉前调解委员会。

调解过程中,物业公司认为该业主系无故拖欠物业费;而业主则提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理想,小区环境大不如前,故才一直未缴纳物业费。

调解员从法律层面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提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法律后果。调解员引导双方要明确各自责任,物业公司要注重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环境,提升业主的居住幸福感;业主要按时自觉缴纳物业费,有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避免时间过长导致矛盾越积越深。经调解员释法析理后,物业公司同意物业费给予业主一定折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业主当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关乎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影响社区和谐安宁。禹会区人民法院会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众性、争议多、抱团性、难调解等特点,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因案施策,提升解纷“渗透力”,最大限度促进了小区物业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审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