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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11:44:4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304民初5047号

李君:

原告余元珍诉你/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