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304民初4860号
李梦翔:
原告葛桂军诉你/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