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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09:18:4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304民初4607号

钱传欧、欧云龙、母克轩、母伟亚:

原告王道洪诉你/你单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审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