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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10:19:5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304民初4457号

成德芳、沈泓良、安徽京晟元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蚌埠市瑞博尔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审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