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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货款未给付,法院调解解民忧
作者:张彦钱  发布时间:2023-05-16 16:49: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索要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2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期间,原告蚌埠市某建材公司与被告蚌埠某物业公司多次就绿色八字砖、红色面包砖买卖事宜达成合意,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被告支付相应款项。原告已经按约履行完毕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并未按约付款。经双方对账核算,欠款共计人民币1836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债务和义务,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原告遂诉至法院。

拿到卷宗后,承办人了解到,该案件事实清楚,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原被告双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称对欠款无异议,但是公司现在面临经营上的困难,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期限和让步。原告公司对被告公司陈述的情况表示理解,同意被告分期支付,同时被告也表示如果经济状况有所缓解,也可以提前一次性还完。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对法院认真的调解工作表示了谢意。本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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