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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春之名”︱王静:“同理心”工作法 让司法温暖群众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23-05-04 19:41:11 打印 字号: | |

青春逢盛世

拼搏正当时

志不求易者成

事不避难者进

放飞青春梦想

谱写司法华章

原告蚌埠市禹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被告王某等八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八起案件案涉房屋均为蚌埠市保障性住房,被告均为各种原因致贫的贫困户,家庭收入低,生活均较困难,因被告长期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原告诉请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腾退房屋。

该八起案件如以判决形式结案,不仅案件难以执行,而且可能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作为承办人在庭前与已送达的被告一一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对于公告开庭的案件,我又再次上门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走访物业及与被告相关的其他单位排除各种困难与被告取得联系,一一向其释法说理。后案件均调解结案,被告均向原告支付了欠付的租金。案件结束后,原、被告均对表达了很深的谢意,称法院是“有温度的法院而不是冷冰冰的衙门”,让他们有所居,有所盼,在困难时期并没有被社会抛弃。


 
责任编辑:审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