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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以案释法】自贸区人民法庭发布典型案例
作者:蒋涛  发布时间:2022-08-09 08:25:12 打印 字号: | |


8月9日上午, 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基地,禹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丰年主持发布自贸区人民法庭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告某某张裕公司与被告某某超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某某超市销售张裕干红葡萄酒时为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擅自添加印有某某张裕公司注册的“张裕”“CHANGYU”“CY”图形商标的包装,以次充好,进行虚假宣传。某某张裕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4000元。

【典型意义】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张裕葡萄酒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声誉,已成为中国乃至亚洲葡萄酒行业领军品牌。被告在销售的张裕干红葡萄酒上添加外包装,实质上是在不同档次的商品间造成了混淆,易使公众产生商品属于张裕公司高端商品的错误认识,损害了该品牌生产商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降低了对商品的社会评价。该案件的处理,能够有效打击虚假宣传,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案例二、原告某某红蜻蜓鞋业公司与被告某某鞋业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某某红蜻蜓鞋业公司系“”“”“”“”商标权利人。某某鞋业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鞋子产品经核实该涉案产品并非原告生产、销售,致使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经法院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原告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依法打击侵害商标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重要方面。知名商家的注册商标承载着一个商品的来源、品质保障与品牌营销,而侵害商标权不仅剽窃了注册人商品信誉,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该案件,使侵权人深刻认识到侵害商标权的法律后果,加强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案例三、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经营罪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销售许可证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提供微信二维码帮助收款、提现,李某某共计代为收取烟款6.9464万元,收取千分之七的好处费486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故与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现象屡禁不止,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偷逃国家财政税收,同时破坏了营商环境。该案的审理,是禹会区法院为自贸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表现。同时,本案的审理亦告诫群众,天上掉的馅饼是有毒的,切莫因小便宜而让自己身陷囹圄!

 

案例四、耿某某等诉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

【案情简介】耿某某等人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到被告公司工作的,至今已工作二三十年,耿某某等人因被告公司在部分年份未给原告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耿某某等人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未缴纳社保年份其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诉讼时,请求确认自入职时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确认的期间虽超过仲裁请求,但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本院决定合并审理,并依据合同书及工资表等材料确认耿某某等人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

【典型意义】2022年,社保迎来“新调整”,断缴后统一补缴,因社保部门对于补缴社保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要求,其中一项即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补收时长三年以内的有原始劳动合同的则不需提交),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通过本批案件,一是可以提醒劳动者为充分保护自身利益,仲裁时就确认想要仲裁什么,避免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不一致,引起不必要的诉讼争议,增加诉累;二是提醒劳动者,平时要做个有心人,保存好入职表、工资条、工作证等关键证据,一旦进入诉讼,想要确认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很有利。

案例五、原告厦门某网络科技公诉蚌埠某行政机关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被告系国家行政机关,为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注册认证了微信公众号,定期在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行政信息和工作动态。原告是《莫尼夏日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上未经许可使用了《莫尼夏日篇》美术作品,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该案经委派驻院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为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最前面,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依托多元化解平台,借助多方力量,最终在诉前将案件进行化解,切实降低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成本,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该案的处理给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借鉴处理思路。

 

 

 

 

 

 
责任编辑:审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