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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司法拘留促履行,强制执行显成效
作者:李婷  发布时间:2022-08-02 16:18:08 打印 字号: | |

“我没有钱,我不怕拘留,你们拘留我之后我更是一分钱都不会还的……”

7月7日,本院依法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蚌埠某保健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拘留当日,胡某发出上述“豪言壮语”,表示不惧怕拘留,拘留后更加不会履行义务。

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蚌埠某保健服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但余额不足以支付欠款,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6月9日,经传唤,被执行人蚌埠某保健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到院,并作出分期履行的承诺,申请执行人同意给被执行人相应的履行时间,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承诺支付欠款。经多次传唤,胡某拒不到案,本院于7月7日将其拘传到案,并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

“请把法院的账号给我,我要动员家里人帮我还款……”

胡某送拘后主动向法院索要账户表示要履行。 7月12日其家人主动向法院账户交付10万元执行款,胡某承诺剩余案款分三个月履行完毕,本院提前解除对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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