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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强制腾退房屋
作者:贾梦成  发布时间:2022-07-27 11:24:14 打印 字号: | |

 

禹会区法院在审理蚌埠禹会某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蚌埠某生活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判决,要求被告蚌埠某生活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纬五路西侧、红旗一路南侧、秀水新村(二村)东门北侧,3#楼东侧底商,门牌号为1、4、5、6、7、8号,共6间房屋。在执行局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本院判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书面提交申请要求本院强制腾退。

禹会区法院于2022年6月9日上午9时前去蚌埠市纬五路西侧、红旗一路南侧、秀水新村(二村)东门北侧、3号楼东侧底商、门牌号为1、4、5、6、7、8号的房屋张贴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将上诉房屋自行腾退完毕并交付本院。但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仍未将该房屋腾退交付法院。

执行法官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约定于2022年6月23日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房屋,并邀请蚌埠市众信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见证。

2022年6月23日下午4时,所有人员到场后,在蚌埠市众信公证处现场公证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租赁的门锁进行更换。房屋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现场全程录像见证。申请执行人后将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放置并保管3个月,在放置保管物品处张贴公告。被执行人可在2022年9月23日之前取回房屋内被申请执行人保管的物品。

至此,案涉房屋正式腾退完毕,交付申请执行人,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审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