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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执行再发力 守护民生不停歇
作者:徐雅倩 宋家伟 李忠波  发布时间:2022-05-10 15:53:22 打印 字号: | |

 “五一”假期刚刚过去,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从“假期模式”转入“工作模式” ,收心聚力,以饱满的精神,最佳的状态投入到执行工作中,继续为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保驾护航。

劳动争议起纠纷 强制扣车促履行

“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公司的汽车停在某售楼部门口,你们快来!”“好的,我们马上就到!”曹某与安徽某智置业有限公司涉及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经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安徽某智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曹某赔偿工资及赔偿金共计20000元整,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置业公司却一直迟迟未履行。申请人曹某遂向禹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奔驰牌汽车一辆,遂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在接到申请人曹某的电话后,执行法官火速带领人员赶往某售楼部门口扣押了该车辆,如若被执行人依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一步将对该车辆进行移送拍卖处理。

严惩打击制假售假 查封房产不手软

被告人郭某采取隐秘的交易方式,多次从安徽省宿州萧县的上线手中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白酒,在被告人胡某的协助下,将假酒存放在蚌埠市多个地点并予以销售。经查,被告人郭某、胡某将购买的假酒通过其经营的烟酒店销售给他人,并收取假酒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2021年1月24日,被告人郭某与“上线”在高速路口附近进行假酒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在其车内查获假酒165箱,并在郭某、胡某与其销售的下家汤某等人处查获假酒货值人民币17万余元。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9日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有房产一套,遂立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并上门张贴了公告,如若被告胡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义务,下一步将对该房产进行移送拍卖处理。

民间借贷起纠纷 司法拍卖强制执行

崔某、陈某向原告姜某借款8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主要约定两被告向原告借款8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两被告自愿用名下的一座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物。但两被告支付了36000元利息后再未支付借款本息,原告催要未果后,遂诉至法院。禹会区人民法院认为:崔某、陈某向姜某借款,姜某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借款80万元,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故对姜某要求崔某、陈某向其支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合理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并且原告姜某对被告崔某、陈某名下房屋在8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进入立案执行后,该套房产被执行干警依法查封,在与申请人一致协商后,该房产被移送至拍卖程序,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地上门张贴执行公告,待期满后将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成功后,禹会区人民法院将第一时间将执行案款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并保障房屋腾退完毕后交付给买家,保障买卖双方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禹会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进一步总结执行行动经验,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审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