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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指南
  发布时间:2014-08-27 16:57:46 打印 字号: | |
  一、申请执行的案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本院管辖。

  二、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民事裁定、刑事裁定、行政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制定的其他文书;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四、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责任编辑:y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