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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14-08-27 16:54:11 打印 字号: | |
  一、法院管辖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起诉材料准备

  (一)刑事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

  (二)刑事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犯罪后果的相关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责任编辑:yjs